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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具温度循环试验的要求和试验程序

2021-06-23 11:58       

  一、总则

  温度循环试验应按照 GB/T 2423.22-2012 的试验 Nb: “规定变化速率的温度变化”和下述规定 进行。

  二、试验要求

  试验应在满足 GB/T 2424.5—2006 要求的试验箱内进行。试验温度见表 1,温度容差为±2 K。

表1 温度循环试验的试验温度

温度循环试验

 

  温度循环试验的循环次数为 250 次。

  如制造商提供的文件能够证明 LED 灯具所用的 LED 模块已符合 IEC 62717:2014 中10.3.2 的要 求,则温度循环试验的循环次数可减少为 10 次。

  三、试验程序

  单次循环的试验程序如下:

  a) LED 灯具在最大试验温度环境下达到稳定,然后断开电源,试验箱内的环境温度以(10±2) K/min 的速率降低到最小试验温度。

  b) LED 灯具在最小试验温度下保持断开电源 50min,然后进行10 次10s 开、50s 关的循环。c) LED 灯具接通电源。

  d) 试验箱内的环境温度以(10±2)K/min 的速率升高到最大试验温度。

  e) LED 灯具在最大试验温度下保持接通电源 50 min,然后进行 10 次 10 s 开、50s 关的循环。

  四、合格判定

  试验后,样品的标贴应无开裂、卷曲或脱落,样品无明显的损坏,且按 GB/T 9468-2008 规定测得的光通量相对于初始光通量的变化不应超过 10%。